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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时,东山街道告知东山街道黄泥塘片区已经纳入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在2025年,东山街道告知改造方案暂未确定,同时在通过城中村改造途径申请资金。想咨询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是否具有时效性,如果有时效性,目前南京市是多久?另外改造方案及资金申请,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
4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表示:“经调查核实,江宁区黄泥塘片区现已纳入2025年江宁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整治提升),正在通过城中村改造的途径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时间节点将根据资金支持程度和落地情况、项目成熟程度而定。
黄泥塘位于江宁东山这片老城区,占地面积约0.5平方公里,与百家湖遥遥相望,距江宁万达商圈仅约600米,距地铁1号线公里,是南京最大的城中村之一。然而受土山机场航空区域内建筑限高的影响,几十年来,这里一直得不到好的发展,环境脏乱差。
2022年5月,江宁东山街道发布了关于调整黄泥塘片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这项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黄泥塘片区环境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具体措施包括畅通消防通道、为黄泥塘片区配备小型消防车辆;引进管理队伍,研究推进黄泥塘片区管理,加大群租房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等。
2023年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再次提到:要组建专班集中治理成元路、黄泥塘、金龙路三区,让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稳妥化解。这显示出政府对黄泥塘等问题区域的高度重视。
2023年8月,江宁区发布了持续优化城乡生态品质的计划,其中特别强调要高标准推进土山片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黄泥塘片区更新改造。这表明黄泥塘改造已经成为江宁区城市更新的重点项目之一。
2024年3月,江宁区在《2024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争取将黄泥塘片区纳入国家城中村改造计划。这一举措无疑为黄泥塘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2024年5月,南京启动首批社区营造(规划)师报名工作,经过择优遴选、名单公示,确定了第一批100名社区营造(规划),将作为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员、群众意见的联络员、更新方案的参谋员,在推动政策宣传、沟通协调、优化方案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进一步高质量、高效能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其中,江宁黄泥塘片区项目,作为东山街道首个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拟邀请五名从事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等方面咨询工作,以及熟悉城市管理、项目运营、工程领域、公众参与的法律、金融等方面的社区营造(规划)师,共同打造秋月路青年创意聚落及东山里美好生活社区。
此外,还有一份《站前路(学院北路一秦淮河以西段)平衡地块房屋协议搬迁项目跟踪审计采购公告》曝光。
文件显示:“根据区政府2024年第89次常务会纪要精神,区土储中心委托我街道对站前路平衡地块(邵圣工业园及周边)启动协议搬迁工作,共涉及约21户(家)、房屋面积约4.7万平方米,资金概算约4亿元。”
此前江宁区人民政府官网上也表露过拆迁用途,”用于邵圣工业园周边地块建设“,需对该地块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搬迁工作。
邵圣工业园地处江宁东山岔路口板块,位于站前路,一路之隔就是南部新城,周边有小焦村、金竹花园、天地新城、明月港湾等小区。
早在2023年,江宁区拟出让重点地块中,就有”邵圣工业园项目站前路片区地块“的身影,用地总面积140.46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住混合、社区中心科研用地。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订的星甸街道联明东路以西、纬二路以南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一)拟征收星甸街道星兴社区坟马组集体所有土地0.0120公顷(0.1800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120公顷(0.180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现将拟订的星甸街道联明东路以西、纬二路以北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一)拟征收星甸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0329公顷(0.4935亩),其中农用地0.0329公顷(0.49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星甸街道万隆社区马冲组集体所有土地0.0225公顷(0.3375亩),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0.3375亩),含耕地0.0029公顷(0.04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订的林中路以北、紫峰路以东公园绿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一)拟征收桥林街道明因寺社区郑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5公顷(0.6825亩),其中农用地0.0455公顷(0.6825亩),含耕地0.0455公顷(0.68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025年4月2日,经(苏政地A〔2025〕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0.4507公顷。(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1、征收桥林街道林区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4507公顷(6.7605亩)。其中,农用地0.337公顷(5.05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137公顷(1.705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025年4月2日,经(苏政地A〔2025〕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永宁街道集体土地0.2402公顷。根据(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1、征收永宁街道侯冲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902公顷(1.353亩)。其中,农用地0.0672公顷(1.008亩),含耕地0.0479公顷(0.7185亩);建设用地0.023公顷(0.3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征收永宁街道侯冲社区傅营组集体所有土地0.1433公顷(2.1495亩)。其中,农用地0.1158公顷(1.737亩),含耕地0.0559公顷(0.8385亩);建设用地0.0275公顷(0.412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征收永宁街道侯冲社区侯冲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0067公顷(0.1005亩)。其中,农用地0.0067公顷(0.1005亩),含耕地0.0026公顷(0.039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规〔2024〕1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
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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